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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条例


2013年09月02日 15:30  点击:[]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条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是学校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校园网络的宗旨是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为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络”指学校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

第二条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三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是非赢利性质的学术性计算机网络,要靠用户、系部门、学校三方面的支持来运行。资源共享是我校校园网络的基本使用原则,用户有义务在网上提供可公开的资源,用户也有权利使用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的资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园网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园网络管理规章制度、重大管理措施、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络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是一个集网络规划建设、信息建设、管理、服务、技术开发和培训于一体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校园网的规划,实施校园网的建设工作,包括中心机房交换、连接设备和线路等硬件建设和组网工作,包括校园网系统软件引进,应用软件开发、引进和标准化等软件建设工作,负责软件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和校园网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运行质量,提高网络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三)、开展网络技术的科研和应用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牵头组织网络辅助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广工作,培训网络操作人员队伍,协助各单位、部门信息上网工作和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五)、对校园网络的各类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为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和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网络服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楼宇以及附属机构接入校园网。

第七条 网络中心主要负责管理校园主干网系统。中心机房及其交换机、服务器、电源等,以及楼宇间光缆、各楼宇内的汇聚层网络连接设备;各楼宇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校园网络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校园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或在其指导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关闭、移动、拆除、修理公共设备。

第八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内子网主机IP地址的分配。各单位IP地址的分配逐个落实到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中心备案,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九条 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和因特网、自行设立出口,也不允许私自设置代理访问因特网。校内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部门的名义在其他网站上设置主页。

第十条 与校园网络主干相关的任何施工项目必须经网络中心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全校计算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除外,含共机房)必须接入校园网。所有公共机房应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

第四章 网络服务

第十二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校园网用户分以下两种类型:

机构用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各二级单位、基层教学、科研、医疗等学校正式设立的各类组织机构。

个人用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以及短期来学校从事工作、学习、进修、访问等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一)因特网访问服务。用户终端可通过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访问因特网。

(二)电子邮件服务(面向所有的用户)。每个用户账号可免费申请一个医大域名的电子邮箱。

(三)域名服务(只对机构用户提供)。每个机构用户允许申请一个域名。域名的管理采用分级制。域名的命名、使用方式和应用范围须经网络中心审定。

(四)主页发布。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为校内各机构用户提供主页发布服务,机构主页须符合学校主页规范,在网络中心指导下自行建立并维护,注册用户经过申请并通过学校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主页空间。

(五)服务器托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为校内各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申请用户可得到不间断的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紧急情况处理及远程管理控制权限。

第十四条 未经网络中心书面许可,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注册。校园网用户注册须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入网申请表》。一名用户只允许申请一个用户账号,个人账户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网络服务开户申请:

(一)、机构用户,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校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二)、个人用户

1、教职工用户,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的原件、申请表到校网络中心办理用户开户手续;

2、学生用户,持学生证的原件和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到校网络中心办理用户开户手续;

3、短期用户,短期人员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确认其身份及停留时间;

第十七条 用户责任

(一)、各联网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院系级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各处、室、系及中心级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兼职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维护、网页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网络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须有专人对上网主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上网登记制度。主机上发生有悖网络法规的行为,应依据记录追查责任人。

(四)、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五)、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政治性活动。

(六)、用户不得在网上尝试运行各种 “黑客”软件,包括邮件炸弹、端口扫描等。

(七)、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要将自己的帐号借予他人。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IP地址,一经查出除长期取消其开户上网资格外,并予以罚款。

(九)、为了有效地使用通信资源,用户应尽可能在近处寻找资源,以减少主干网的阻塞情况,用户不要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

(十)、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一)、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第十八条 网络中心对用户开户申请按章审查。

第十九条 密码管理:用户第一次注册时选择的密码为注册用户的初始密码。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人盗用者,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至网络中心申请更改密码。

第二十条 为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连续六个月不登录的电子邮件账户,实现强制销户,收回邮件地址和网络存储空间。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性原则。主干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的所需经费由学校负责。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的经费由各子网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经常性事业经费财务预决算中设立“网络运行费”科目,逐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付校园网的通信费和分摊费、网络中心设备增置、软件购置与开发费及网络中心日常经费等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本着“鼓励使用,限额免费,超额收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进行校园网络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服务费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统一收取。

第七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入网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若在校园网上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妨碍学校工作、影响学校形象、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信息,网络中心有权采取删除或隔离等措施以消除影响。

第二十七条 网络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用户上网账户和密码不得此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该账户进行限制。

第三十条 对于私自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中心有权停止该机入网;对于私自出口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中心有权停止该单位或个人入校园网,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络的入网计算机必须使用校园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修改和盗用他人的IP地。擅自修改和盗用IP地址者,盗用他人密码、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第三十二条 网络中心有权将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包括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进行非法扫描或发出大量攻击数据包的计算机、由于误操作引起网络资源冲突的计算机、运行影响服务器性能的网页程序的计算机)从校园隔离开。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账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校规处分等。触犯国家法律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络中心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应的各类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园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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