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我待 真抓实干 依法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 时间:2022-08-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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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新阶段,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立法的重要作用是统筹、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此次《职业教育法》全面修订,不但关照了各方利益诉求,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职教战线广大师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意愿与关切,还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特色需要和现实需求,这必将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第一,新《职业教育法》是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根本之法。

去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明确要高举“技能型社会”这面旗帜,加快构建面向全体人民、贯穿全生命周期、服务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愿景,并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建设路径:一是让职业教育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明确在中小学中开展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等教育;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学习成果融通、互认;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让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老法中的“产教结合”,明确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三是让职业教育得到寻常百姓家的认可,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这一系列规定,重新审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既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明确了目标与方向,也把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

第二,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追求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构建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与逻辑主线。其根本目的是使人们能够平等地看待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从而使得职业教育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体系建设无疑也是这几十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之一,其最大的价值在于改变了职业教育在整个“大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形成了教育体系典型的“双轨制”结构。新《职业教育法》从体现经济发展的需求性、体现终身学习的开放性、体现职业教育的系统性,以法律形式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了规范,特别是明确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这些规范、规定,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也意味着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法律稳固,这必将给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首先,在认识上,有利于破除“重普轻职”的传统观念,以往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次等教育”的说法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适合的教育”。其次,在制度上,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更加顺畅,接受职业教育不再是“断头路”,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直通车”;在行动上,要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区分开来,特别是要把科学与技术、知识与技能区分开来。践行类型教育新理念,必将有力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歧视与偏见,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融通,推进建设“一体两翼”的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法理依据。

第三,新《职业教育法》是巩固职业教育改革成果、把成熟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战略之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职业教育在固本培元、守正创新中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整体面貌发生格局性变化。实践迫切需要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把成熟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为职业教育的制度供给提供法治保障,推动职业教育行稳致远。

新《职业教育法》充分融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凝聚着我们党发展职业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推动实现职业教育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保证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第四,新《职业教育法》是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的有力保证。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一些顽瘴痼疾亟须从法律层面来革新破除。

此次修法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不仅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鼓励、保障行业、企业和学校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内优结构、外强特色,提高吸引力和贡献力,让职业教育从法律形式上的同等地位真正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同等地位。

转载自“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作者陈子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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