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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作者:图书馆 点击数: 时间:2017-11-16 16:42:51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证,入学新生由辅导员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一卡通)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学生最多可借7册图书,借期不超过3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提前预约续借1次,续借时间30天,到期全部归还。

三、教师最多可借阅图书30册,借期12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提前预约续借1次,续借时间30天,到期全部归还。

四、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

六、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

七、图书逾期未办理续借,将按缴纳0.1/天计算滞纳金。

八、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3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九、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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