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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01日 16:39     (点击: )

 

 

 

 

 

 

闽林院〔2018〕145号

 

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6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训室建设的管理,学院引入专家对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论证、采购论证、评审和验收,为确保立项论证、采购论证、评审和验收的客观、公正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论证、采购论证、评审和项目建设验收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建立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论证、采购论证、评审和验收专家库。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别,分为: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测绘类、林业类、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工程类、建筑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经济学类艺术学类等科目。

第五条  专家资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廉洁、守信、公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2.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须持有一项注册证书),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经验丰富;

3.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规范和标准;

4.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程序确定:

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部门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各系部根据专业发展情况,每个专业推荐至少2位校内专家,5位校外专家(其中1位为其他高校教师);

2.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应如实填写《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专家申请表》;

3.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专家资料复核汇总后,报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组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专家库”,通知专家本人;

第七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阅读、研究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技术资料,了解熟悉与实训室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依法对实训室建设项目文件进行独立论证、评审和验收,提出论证、评审、验收意见;

3.对实训室建设项目文件中存有疑义的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澄清要求;

4.对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学院监督部门报告,整个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5.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参加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的劳务报酬;

6.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邀请的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应按时参加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工作,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前不得透露自己参加某一项目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工作的信息;

2.客观公正,严守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对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有关的其他情况;

3.协助、配合学院有关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询问;

4.国家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专家不得参加下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为实训室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发生过法律纠纷;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第十条  专家的确定:

1.在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人数的专家,专家组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并逐一通知确认。

2.有下列情况之一,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无法产生满足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需要的专家时,视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类别,由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专家并备案。

1)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

3)专家库中满足条件的专家人数不够的。

第十一条  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

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和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1.管理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库信息档案。专家信息资料发生变更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调整,以保证专家库正常运转;

2.更新、增补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库中的专家,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需求;

第十二条  专家工作纪律要求。专家在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部门给予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经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终止其专家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活动的;

2.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3.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4.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妨碍评审公正的;

5.向他人透露对实训室建设项目文件的论证、评审和验收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第十三条  劳务报酬。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校内专家的劳务报酬根据学院绩效方案的相关报酬标准执行。校外专家按学院专家标准发放,学院设立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验收专家劳务专项经费,用于校外专家劳务支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评审、

验收专家申请表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专业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联系Email

 

现从事专业

 

担任协会等社会团体职务

 

联系地址

 

    

 

主要专业特长、研究成果及工作  

 

本人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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