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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开发处关于结余科研经费处理的通知
2019-07-05 10:42     (点击: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开发处

关于结余科研经费处理的通知

 

各相关科研项目组(负责人):

为了规范学院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盘活和科学使用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参与学院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科研文件精神及《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闽林院科〔20193号),学院将对结余科研经费进行处理,本次处理结余科研经费指2012年来学院各类科研经费余额。现把处理方案通知如下:

一、已到规定结题时限但尚未结题项目

1.201912月前完成结题,经费可正常使用。

2.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年度结题,应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批,可适当延长到明年630日前结题。

二、已结题项目

(一)结题后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止未超过2

1.主持人有后续课题或自选科研项目

主持人在2019820日前填写相关的计划任务书(格式另附)交科研开发处,由学院审批立项,并在立项后2年内合理使用完毕。

2.主持人未申报结转项目

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用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支出。

(二)结题后至文件发布之日止已超过2

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用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支出。

三、未到规定结题时限的项目

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及时结题,经费使用按有关文件要求合理使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1975

 

附件【20190705.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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