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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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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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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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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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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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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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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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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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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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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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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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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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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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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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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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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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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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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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提供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招
生花名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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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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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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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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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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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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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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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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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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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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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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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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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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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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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091625、87091611、87091603、870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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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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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8709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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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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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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