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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肩挑”人员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
作者:SystemMaster   2014-11-10 00:00:00    SystemMaster   浏览:
 

闽林院〔20133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双肩挑”人员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1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双肩挑”人员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工作的规定

(试行)

为加快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系按照经审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若确需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需提前报经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

二、教学工作任务应在系主任的指导下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统一安排;拥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安排教学任务;确需安排不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兼职教师等)承担教学任务,需提前报经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系、教研室应将业务实践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到教学第一线,尽可能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一名教师同一学期在同一班级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院级领导周课时不超过4节,党政机构中层领导及行政兼职教师的周课时不超过6节,教学及辅助机构中层领导周课时不超过8节、其他“双肩挑”教师的周课时不超过10节(以上周课时只包括针对全日制学生的课程教学,不包括函授、培训、毕业实习指导和所承担课程教学的实习);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班时间超额安排教学任务的,须依次经系主任、分管院领导、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并送教务处存档。

五、各级干部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管理和发展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上课时间不能安排在周一、周三和周五上午;各系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本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授课时间表分别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

六、安排学期教学任务的时间要求

1.每学期第十二周前,各系(部)应将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选修课开设等情况报送教务处,以便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2.每学期第十四周前,教务处编排下一学期校历表、周历表、实施性教学计划等,下达给各系。

3.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各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会同各教研室认真研究,落实各课程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实施计划,组织教师征订教材,提交教务处。

七、本规定自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试行一年。

抄送:院领导。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月11印发

附件:2013年3号学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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