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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jtgc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3-04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闽林院[2010]95号

(2010年5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及类别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金类别

1、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单项活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术活动奖、社会活动奖、精神文明奖。

三、评选比例、条件及金额

(一)综合奖学金

评选条件(总分100分)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奖金额

元/学期

专科阶段1000

中专阶段500

专科阶段600

中专阶段300

专科阶段300

中专阶段150

获奖比例

班级学期考评列校区名次及班级获奖等次占班级学生数比例

前25%、26-75%、76-100%名次

比例6%、4%、2%

前25%、26-75%、76-100%名次

比例10%、6%、4%

前25%、26-75%、76-100%名次

比例15%、10%、10%

否决条件

参评学期(1)受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2)考试考查科目有补考者(3)宿舍评比未达标的;(4)未办理离校手续的;(5)违纪扣分超过10分的;(6)旷课超过15节的。

思品分

7分

学期思想品德测评分列本班级第一名7分,按等差递减。

学业分

70分

学期学业成绩分列本班级第一名70分,按等差递减。

拓展分

10分

学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加分列本班级第一名10分,按等差递减。

荣誉分

3分

参评学期获得省、市综合性表彰,分别加3、2、1分。同一学期获得多次荣誉以就高原则计算。

职务分

5分

参评学期担任院、系、班、宿舍干部,根据考评加5、4、3、2、1、0.5分。

特别分

5分

不超过5分,其中由学生处、团委考评不超过2分,各系、辅导员考评不超过3分。

备注:(1)各系组织所属专业班级量化积分,并按量化积分,在获奖比例范围内评选;(2)等差=分值÷班级人数;(3)当各项奖学金比例人数不为整数时,将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大于等于0.5定为1,但不足部分应占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小于0.5定为0,但可补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最终获奖学金的人数不能超过三类奖学金比例之和;

(二)单项活动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的评选条件、比例及金额:

(1)除具备达到本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要求,且考核全部合格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成绩排名有显著提高【参评学期成绩排名与参评上学期成绩排名相比,名次提高了(班级人数×50%)位,一年级上学期学生不参评】或保持班级成绩排名前五名;

b、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的学生

(2)奖金金额:100元/人

(3)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

(4)本奖项与上述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术活动奖评选条件及金额: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公开发表(CN)学术论文者;

b、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c、在其他学术研究或者创造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2)奖金金额:100元/人;

(3)本奖项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3、社会活动奖评选条件、比例及金额:

(1)除具备学习努力,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且考核全部合格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学院或有关组织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b、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文娱、体育、宣传、专业技能、社团活动等各项加分排名列校区总人数前1/100名次;

c、组织或参加社团活动及其他在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d、参评学期担任由学院确认(备案)的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院、系、班级三级干部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40%、35%、30%,院、系、班级评选对象可以重叠,但均各占其评选名额)。

(2)奖金额100元/人。

(3)本奖项与上述奖学金不可兼得。

4、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比例及金额: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表彰者;

b、拾金不昧,金额较大,受到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表彰者;

c、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2)奖金额100元/人。

(3)精神文明奖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以上各项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以兼得。

四、本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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