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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jtgc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11-26

为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我院双困毕业生的经济和就业问题,确保我院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以促进我院双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闽人发〔2013〕7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助工作指导思想

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避免一些自己能够解决部分或全部困难是学生滋生“等、靠、要”的思想,禁止平均主义和摊派思想,引导学生走出“双困”的阴影,并将有限的资金和精力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双困毕业生身上,帮助“双困毕业生”树立面对经济和就业双重困难的良好心态,以最佳的状态迎接就业。

二、资助工作原则

坚持物质扶助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为学生健康成长和成功就业服务。

三、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1、“双困毕业生”的认定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行为;

(3)学习刻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以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准);

(5)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导致的就业困难。

2、资助名额及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学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名额以福建省公务员局核定为准。

3、资助额度: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双困毕业生”帮扶工作项目

1、加强“双困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双困毕业生”在求职择业中的心理动态,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

2、对“双困毕业生”进行就业前技能、思想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

3、在就业推荐书要对他们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确保推荐2个以上求职岗位供他们选择,协助其尽快落实。

4、积极跟踪“双困毕业生”求职择业的进展情况,通过面对面的咨询,直接听取和解答双困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需求疑问,提供个性化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五、“双困毕业生”申报审核程序及资助管理

“双困毕业生”资助经费实行学院定期审批,发放的管理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每年4月底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附上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校内公示(5月初)。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福建省公务员局审批。

3、补助发放(6月底)。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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