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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自习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jtgc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1

晚自习课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课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学院决定从2013年9月起,一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生中职阶段)必须全部参加晚自习课,其他年级学生由各系自行组织安排。为加强晚自习课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课学习效果,活跃学习氛围,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晚自习课时间

每周日至周四 19:40—21:20(原则上周二晚也需晚自习,但各系可利用周二晚开展集体活动)

二、组织管理形式

1、各系晚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征求学生处意见后统一协调分配;

2、晚自习工作由各系依托学生干部(班委、系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等)负责组织实施,当天值班老师具体巡视、指导,系当日带班领导为第一负责人,主要有:教室内考勤、纪律等情况;协调工作及公共出入口的点名、督导由学生处负责、协调;

3、各班辅导员(助理)、系学工组按要求上报每日晚自习情况汇总表,考勤表一式两份,每周统计上交一次。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督察。

三、晚自习课要求

1、晚自习课由各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分班进行晚自习,学生须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课,以近讲台靠门处为起点开始为学生顺序排号固定座位。各系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任课老师下班辅导。

2、各系学生工作组每天安排辅导员、系学生分会组织对本系各班级晚自习课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好晚自习课秩序。认真做好检查数据的记录、统计,辅导员值班时的下班签到情况计入学期评比,各系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纳入各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优体系。

3、学生因病、因事、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课,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前请假并经准假,否则按旷自习课处理。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学院医务室诊断证明(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因公务请假,经学工组审批。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晚自习缺席、迟到和早退按《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秩序和晚自习纪律,晚自习课期间保持教室肃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不得在自习课期间随意打电话、发短信、听音乐,严禁吃零食、喧哗、吵闹、起哄、唱歌以及随便走动,严禁抽烟、喝酒、打扑克、下棋等影响晚自习秩序的行为。

5、晚自习课时间,原则上不允许组织学生参与和学习无关的各种活动,不得在教学楼等学习区域内开展影响学生晚自习课的活动。如遇重大活动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开展,经分管教务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行。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自习课考核

1、每天晚自习课按2节课计,缺席者均按白天教学考勤旷课同等论处,学生晚自习缺勤超过5节,取消当年参加各类评先评奖(助)学金资格。迟到、早退按旷课0.5节计。

2、晚自习课与正常上课一样,学生晚自习课出勤及其表现情况,作为在校表现的重要内容,列为各项评优评奖(含资助)、推优培养、组织发展、干部任用重要依据,也作为各系学生工作及辅导员工作考评依据之一。晚自习课出勤低于80%的班级,取消各种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降低该班的各类评奖、评优比例。

六、附则

1、各系可根据本晚自习课管理办法,具体制定晚自习课管理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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