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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系主任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次数:2011-12-27      更新时间:2011-12-27

闽林院〔2011〕178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系主任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南校区管委会,各处、室、系:

现将《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主任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校企合作 联席会议制度 印发 通知

抄送:院领导,院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办公室。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系主任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加快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促进科技开发、职业培训等社会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

联席会议由系主任、专业带头人,合作企业单位负责人、企业经理等组成,由系主任或企业经理召集主持。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

系主任与企业经理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常态化。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

统筹安排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校企合作专题调研,落实推进校企合作的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校企合作模式、工作计划等;

2、制定校企合作实训实习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社会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3、落实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运行、管理、成果的总结推广等;

4、研究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5、分析、通报校企合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纪律

1、联席会议实行协商一致原则;

2、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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