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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闽林院团〔2014〕24号 关于成立院学生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助学励志与自律发展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4-11-24      更新时间:2014-11-24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为加强共青团组织对学生会(含团委会)、助学励志与自律发展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共青团组织的有效覆盖,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经院团委研究,决定成立院学生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和助学励志与自律发展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简称“学生会直属团支部”和“助发委直属团支部”。

一、直属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学生会直属团支部和助学励志与自律发展委员会直属团支部在院团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创造条件为该组织成员开展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本组织团员的评优、评先、推优工作。

二、直属团支部团员的属性定位

新设团组织对团员实行“一种身份、双重管理、多个舞台”的管理体制:“一种身份”,指的是每一个团员,只有一个团籍身份,只在所在班级团支部注册;“双重管理”,指的是每一个团员,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院学生会直属团支部、助学励志与自律发展委员会直属团支部成员,参与两个团支部的活动;具有“多个舞台”,指每一个团员,可以参加多个组织的活动,获得多个锻炼的舞台。

三、直属团支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评价方式

学生会直属团支部,助学励志与自律发展委员会直属团支部为本支部成员建立团员档案,同时分别记载团员接受教育和管理,参与团组织活动和团员评议情况。对于在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员,支部在与所在系团总支协商后,可评选优秀团员或给予团内其它奖励,对于不接受组织教育和管理,不参与团支部活动的团员,可以建议其所在系团总支暂缓对其团籍注册。对于违反团内纪律的团员,直属团支部可与其所在系团总支协商,提出组织处理或处分意见。

共青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院领导,团市委,各系学工组。

共青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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