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标准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种形式,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
二、奖励对象、名额
国家奖学金5名,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必须是五年级学生)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210名,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必须是五年级学生)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进行评定。
四、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系、各班级辅导员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评选条件、
名额和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各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
3、民主评议、各系评审和公示。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系评审小组提出初审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天,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4、学院审核上报。学生处对各系推荐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五、 名额分配
系
| 国励名额
| 国奖名额
| 二年级
| 三年级
| 经管系
| 29
| 27
| 3
| 人文系
| 5
| 6
| 1
| 资环系
| 5
| 6
| 1
| 园林系
| 7
| 7
| 1
| 建工系
| 29
| 23
| 3
| 交通系
| 22
| 19
| 2
| 自动化系
| 12
| 13
| 2
| 合计
| 109
| 101
| 13
|
六、有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或者在10-30%之间,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照本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2、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加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3、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各系、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系、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要认真核对,避免上报材料出现差错。
4、请各系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材料上报学生处,10月16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学生处。
七、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纸质一份);
2、2013-2014学年成绩单一份(申请学生凭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打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一份)。
注:因名额有限,且为差额推荐,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准备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若审核不通过将自动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申请人数及评审结果等情况(一式一份,纸质与电子版);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模板(电子版)。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8日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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