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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jgx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次数:2006-05-24      更新时间:2006-05-2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1、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践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自律委员会社会实践部具体负责。社会实践部负责联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发布信息组织报名以及面试、培训、建档管理等工作。

2、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如要外出参加勤工助学与社会实践,应事先向学生自律委员会社会实践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老师考核、审批并签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后,自觉服从社会实践部的组织管理,方可开展。

3、社会实践部负责全程跟踪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同学解决问题,搭建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若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社会实践部出面帮忙协调。若同学无法履行职责或难以胜任岗位工作的视其情节,社会实践部有权对其进行重新安排处理。

4、学生必须处理好社会实践与学习的关系。凡是影响学习的社会实践活动均不予批准。社会实践部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占用学习时间和精力。学生因社会实践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院有权调整或停止其社会实践活动。

5、凡未经批准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予以处理。严禁从事不正当工作及有损学院荣誉及形象的活动。

6、经社会实践部推介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按其获取报酬的5%做为社会实践部对外联系业务的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7、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自律委员会。

学生自律委员会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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