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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有关工作的意见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5-03-08      更新时间:2015-03-08

各系、教研室、督导室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现将加强2008/2009第二学期的有关督导工作强调如下:

1.因人事及工作变动,学院近日调整了学院教学督导室成员,主要由院级领导(刘明、王振亮)、教务处领导(刘文开、何国生、廖建国、裘晓雯)、督导室工作人员(孙华)、各系领导及相关处系教学秘书(宋建英、蔡敏、郑金兴、成榕、曾秀云、黄云玲、陈红英、郭智华、谢福荣、谢金生)及外聘人员组成。学院教学督导室主任由王振亮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文开、何国生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何国生同志主持。

2.督导室成员(外聘人员另行规定)每两周督导及听课不少于2学时,并按2学时折算理论教学1学时计算课酬。其中至少有1学时按督导小组分组情况集中开展督导听课,另1学时可按照相应时间,分散安排督导听课任务。集中督导听课分为五个小组,负责周一至周五每天的随机督导工作。在集中督导听课前一天,小组负责人应将拟听课的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不涉及被听课人员及具体教室)告知督导室工作人员及本小组成员。

3.学院拟从校内退休老教师及校外高校退休老教师中各聘请一个外聘人员,共同开展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外聘人员不坐班、不考勤,以完成规定的督导任务作为标准,同时应参加教学督导室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4.督导室成员要明确职责和使命,大胆认真、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要敢于督导,善于督导,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摒弃“好好先生”的做法,不得隐瞒并要如实填写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对故意隐瞒不报或不能按规定完成督导工作量,将对其进行谈话戒勉。

5.督导室成员要善于查找相关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关注教学秩序的保证,又要关注教学质量的提高;既要对理论教学开展督导,又要对实验实习开展督导;既要检查上课迟到,又要检查提早下课;既要督导白天教学任务,又要督导晚上教学安排。在必要情况下,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少数教师开展集中听课,以传播经验或帮助提高。

6.督导室成员及时填写《听课评估表》、《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并与第二个工作日前交督导室工作人员或投入学院教学督导意见箱。督导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教务处,对督导室成员、师生反映的教学事故应及时报告。

7.学院督导室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并布置相关工作。督导室工作人员要及时汇总登记教学督导的有关情况,包括《督导室成员督导情况记录表》、《教学事故统计表》等,随时提供以备决策。

8.教务处应及时将《全校课表》、《听课评估表》、《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印发给督导室每个成员,以得利工作的顺利开展。

9.各系要求教师重新认真学习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理论教学质量控制标准》、《实践教学质量控制标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教务处及时将相关文件挂到学院网站,以备教师查询。

10.各系要利用适当机会向本系学生宣传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积极正面地鼓励学生开展学生评教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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