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闽林院2006[1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院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I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因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四种。
第五条教学事故分别按下表中的事项认定等级。
教学类
序号
| 事 故
| 等 级
| 1
|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I
| 2
|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
| 3
|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擅自调课或代课
| II/Ⅲ
| 4
|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 II/III
| 5
| 实验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教学
| III
| 6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 II/III
| 7
| 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
| III
| 8
| 在教学过程中无教案授课/使用旧教案授课
| II/III
| 9
| 在教学过程中私自擅离岗位
| II
| 10
| 教师根据个人的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
| II
| 11
|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影响
| II
| 12
| 在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且影响教学秩序
| II/III
| 13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 III
| 14
| 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 事 故
| 等级
| 1
|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
| I
| 2
|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严重影响/影响较大
| I/II
| 3
|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II
| 4
| 未经批准,私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造成不良后果
| II
| 5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
| II/III
| 6
| 考试成绩报出后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的人数占5%及以上/3%及以上
| II/III
| 7
| 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影响其他工作正常进行
| III
|
教学管理类
序号
| 事 项
| 等 级
| 1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I
| 2
|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I
| 3
| 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教学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I/II
| 4
| 审查不认真,给未获得毕业证书资格的学生颁发证书
| I
| 5
| 各系部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 I/II
/III
| 6
| 由于开课系未按时向教务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II
| 7
|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8
| 上报学生申请毕业证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教学保障类
序号
| 事 项
| 等 级
| 1
| 因院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接到通知后未能在30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 III
| 2
| 管理人员未按时开门,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
| III
| 3
|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在3天内因人为原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III
| 4
| 管理不善,设备丢失,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III
| 5
| 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III
|
注:对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
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对于一般教学事故(III级),由各系(处、室)负责人负责,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院视情节轻重,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的绩效津贴50元。
每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II)处理。
第七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II级),由各系(处、室)负责人负责,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系或部门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院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绩效津贴100元,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的资格。
每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I级)处理。
第八条对于重大教学事故(I级),由学院分管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处理意见,报院长审批,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事故责任人绩效津贴200元,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的资格和一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第九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责任人所在的各系(处、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凡我院教学管理部门、老师、学生、工作人员均有权举报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发生的义务和责任。举报时效为教学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途径有:
1、各教学管理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学生反馈并经确认的教学事故情况。
3、设立教学事故举报箱,接受全校学生和老师对教学事故的举报信息。
全院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归口负责,并报人事处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各系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各系(处、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处、室)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系(处、室)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各系(处、室)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院教务处。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工作的副院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务处、人事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处、室)等进行认定,分别报主管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审定。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系、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二00六年十月十五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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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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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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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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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责任
人所在单
位认定处
理意见
| 事故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 (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事故等级确认):
经核实,建议教学事故等级为:
系、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工作
副院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长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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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学督导室和责任人所在的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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