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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福建省大田县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中专题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检查,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图为该县纪委干部在一机关单位核实一起疑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线索。

(资料图片)

享受正常福利是每位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本无可厚非。然而,一些单位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突破纪律底线,钻空子、玩猫腻,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福利等,助长了不正之风肆虐,而且损害社会的公平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去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眼里揉不进沙子”的认真劲,频发禁令、狠出重拳,严肃查处了多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本文通过对该省通报曝光的4起具有代表性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深入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绷紧纪律之弦。

■过节“慰问”,利益均沾

案例1:诏安县供销联社主任谢小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以“职工独生子女慰问费”为名,先后2次给单位11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过节福利,每人每次800元,共计1.76万元。2015年10月,诏安县纪委给予谢小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追缴相关费用。

正常福利不可无,违规“腐利”不能有。本案中的谢小明给下属发放过节福利,明显超出规定范围,“福利”变质成了“腐利”。自以为“人手有份,没有问题”的他怎么也没料到自己会“摊上事儿”。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公款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有所收敛,但远未禁绝。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此类问题仍易发、多发。

从福建查处的案例看,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要有以下类型:以各种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各类奖金;超标准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过节福利。有一些地方还将所谓的福利、津补贴发到本单位上级部门的领导干部手中,借“圈子共享”中饱私囊或实现利益输送。

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纠正“四风”任重道远。诏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群伟表示,纠治过节“腐利”问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同时,要善于借助“互联网+”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遏制滥发“腐利”问题反弹回潮。

■偷梁换柱,打擦边球

案例2:2014年8月至11月,政和县澄源乡计生办2次违规提取计生举报奖金3.19万元,用于发放计生办工作人员下乡补贴,该办主任余爱良从中领取5494元。2016年1月,政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直接责任人余爱良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出差或下乡补贴怎么发?该发多少?因区域经济、消费水平等差异,各地补贴的标准不尽相同,但不容置疑的是:补贴发放必须合规合纪,不得突破国家有关补助的规定。

本案中的余爱良知纪却不守纪,违规给自己和下属发补贴,还以“出于公心”为名替自己辩解开脱。为掩人耳目,他以本县文件规定为由,擅自从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提取8%本应奖励给举报人的奖励金,将其改头换面,作为下乡补贴发给乡计生办人员。

从各地通报的情况看,像余爱良这样“钻空子”顶风违纪,企图“暗度陈仓、瞒天过海”的不在少数。为规避监督,他们往往利用政策规定打擦边球,或借工会、党建等活动之名,以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名义搞变通,或打着“集体研究”、绩效考核的幌子行违纪之事。

对此,政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孙德胜表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廓清有关政策规定的模糊界限,明确福利边界;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擦亮双眼,增强对隐形“四风”问题的辨识力,对搞变通顶风违纪者严惩不贷,形成强有力震慑。

■自恃特殊,一错再错

案例3:泉州市洛江区外贸公司原经理林凯峰2013年至2014年间,在单位干部职工按照规定领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常福利之后,以“过节费、通讯费”等名义违规发放福利共计3.72万元,其个人重复领取2.75万元。2015年6月,洛江区纪委给予林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2月,该区商务局撤销其经理职务。

据林凯峰交代,在已领取相关正常福利后,他“如法炮制”上级部门有关奖励事项,重复报支通讯费,领取双份津补贴。

在此之前,林凯峰还曾因为违规公车私用问题被区纪委通报曝光。然而,认为“国企不同于政府部门”的他并没有引以为戒,而是一错再错。最终,以为“不大会引起纪委注意”的林凯峰被纪委“盯上”了。

在福建各地查处的国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与林凯峰想法“不谋而合”者不在少数,这不仅暴露出违纪者存在侥幸心理的共性因素,也反映出一些国企“两个责任”缺失和领导干部对纪律的轻视。

正风反腐,国企决不能置身事外。泉州市洛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庄稼祥表示,要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要强化对国企重点岗位的监管,保障国企肌体健康。

■虚报冒领,违规报销

案例4:将乐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阮仁金编造自己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到外地出差119天的经历,骗取出差补贴、交通费等款项合计6110元;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虚构下乡出差经历,骗取下乡补贴合计1100元。2015年5月,将乐县纪委给予阮仁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据阮仁金本人交代,他通过捏造自己到泰宁、建宁等地出差的事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自己签批入账报销,骗取出差补贴、交通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平日报销、审批都是自己‘一支笔’说了算,发现这么容易就可以领取补贴,就产生了贪小便宜的心理……”

阮仁金多次虚报,且屡屡得手,可见,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偏离正常运行轨道。阮仁金放纵贪欲、以身试纪,被追责乃咎由自取。

从各地纪委查处的问题来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这一违纪问题的责任人主要集中在单位一把手或者部门负责人,由此可以窥见这一问题背后的权力黑手。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成为遵规守纪的示范者、带动者。身为领导干部,更要慎权慎独、修德守纪,不触碰纪律红线。”将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显卿表示。他还建议,要紧盯一把手,推进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善于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构建全方位的监控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堵住违规贪占补贴的漏洞。(林凤都叶水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告诉你哪些“福利”不能有——盘点福建省各地通报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
2016-04-15 16:0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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