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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院2020年度下半年 “1+X”专项督查情况再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林院纪〔2020〕12号)
2020-12-18 14:29     (点击: )

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闽林院党〔2017〕22号)的要求,学院纪委决定2020年12月20日起对党政办公室等10个职能部门落实2020年度下半年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与交流合作处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

二、督查主要内容

督查10个相关职能部门在2020年度下半年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督查情况或自查情况。

(一)党政办公室

对学院及各处(室)、部、内设机构公务接待、公文简报、各级各类会议、节庆活动安排、公章管理、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组织部

1.对学院领导干部(副处级或系及内设机构主持领导)未经批准在外兼职;违规领取报酬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对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护照(包括赴港澳台证件)是否上交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是否向组织报告;护照使用后是否及时交组织统一保管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部

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以及课堂讲坛、微信、QQ和微博言论等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事教育处

1.对学院、系部实施绩效工资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和干部(副科级以下)护照管理、出国(境)、赴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学院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计划财务处

对学院日常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教育扶贫领域资金落实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教务处

1.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2.对学院教研课题、各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和评审;学院教学成果评审、鉴定或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学院教材建设和征订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学生工作部

对学院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后勤管理处

对学院各级各类干部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学院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九)科研与交流合作处

对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纪委办公室

1.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过程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和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查纠“三公”经费违规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赠送礼品礼金和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进行检查。

10个“X”部门在完成以上各自的职责外,还需进行以下内容检查:

1.根据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闽林院〔2020〕51号)的要求,根据职责,对复学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实施方案》(闽林院党〔2020〕42号)的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相关规定

1.各“X”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检查,在抓好自身履职的同时,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其他部门、系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好“1+X”主体责任。

2.院纪委再监督再检查。在部门自查、督查的基础上,院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1+X”督查组,采取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存在失职失责的,将严肃问责。

3.请10个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撰写2020年度下半年“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和问责建议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于2021年1月11日17:00前将情况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稿报送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毅勇,电话:8467241,邮箱:455645019@qq.com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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