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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10-10 11:01     (点击: )

闽林院纪〔2015〕7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纪〔2015〕29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测试对象。学院凡拟提任科级(含副科)职务以上的干部必须参加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二、组织实施。测试工作由院党委办公室会同院纪委、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廉政测试内容的指导、咨询和测试现场的监管;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参加任职前廉政测试干部的组织,并参与测试现场的监督。具体测试时间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三、测试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法规知识,主要是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内容附后)。具体内容可登陆福建省监察厅网站首页www.fjjc.gov.cn,进入“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在线学习”/“学习资料”的栏目,进行网上学习(共有22套题库及答案)。

四、有关要求。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闽纪[2015]29号)要求,对拟提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采取计算机在线考试形式,集中组织进行。50周岁以下的闭卷测试,50周岁(含)以上的开卷测试。测试成绩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测试成绩存入学院干部廉政档案,并报院纪委备案。测试或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拟任干部,应向院纪委、党委办公室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在任职前另行组织测试。

参加测试的干部应自觉遵守测试工作纪律,参加现场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现场纪律和监考规则;违反者按党纪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6.《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8.《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9.《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10.《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11.《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

12.《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13.《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1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

15.《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6.《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2.《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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