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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黄红武在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5-04-09 16:04     (点击: )

坚持从严治党 坚守责任担当

为推动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黄红武

(2015年3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刚才,文通同志回顾总结了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教育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多个场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论述、提出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也多次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责任田”。省委常委、省纪委倪岳峰书记多次约谈省直有关厅局党委(党组)和设区市委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传导压力。李书磊、陈桦、李红等分管教育的省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去年,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在“教辅材料征订、工程建设、实验设备用品采购、入学招生”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及其他方面违纪违规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推行廉政提醒谈话,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得到了师生家长的肯定,干部群众、社会各界都给予了积极评价。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教育领域并非一片净土,学校也非清水衙门。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国就有30多名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被查处。从我省情况分析,随着学校所掌握的资金资源日益增多,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沉疴积重,设租寻租的空间依然存在。加上教育系统点多、面广、线长,各类学校管理模式不一,既有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又有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高校;既有教育厅直管的高校,又有省直有关厅局和设区市教育局主管的高校;既有公办学校,又有民办学校;既有大中专学校,又有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廉政风险多、监督难度大。从近几年教育系统查办的案件,以及一些高校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看,我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清现阶段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常态,切实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全局高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行政职责,更要明确自己的党内职责,而且首先是履行好党内的职责,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不虚化、不空转。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廉政建设,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既挂帅、又出征。各高校党委不仅要履行好本级的主体责任,还要注重抓好二级院系及基层支部主体责任的落实,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要注重抓好“小、远、散”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全覆盖;各中职和中小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处理好党组织与行政班子的关系,厘清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紧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切实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

去年9月,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学校)要认真对照、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履行严明纪律的责任。教育战线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大责任。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社会主义的育人方向,保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必须讲纪律、立规矩、重法度。否则,可能耽误的就不仅仅是一代人。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按照习总书记关于“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纪律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政策不走样,不变形,确保政令畅通。要准确掌握课堂讲坛领域的状况,组织深入调研、开展专项整改,把好教育传播中的政治关、政策关、纪律关。要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不逾越底线、不触碰红线,始终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敢抓敢管,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对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助长错误思潮扩散,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二要切实履行正风反腐的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当前,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校办企业、教辅教材征订选用、入学招生、入职招员、转学转专业等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特殊类型招生、合作办学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资金使用、经营性资产租赁、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深化对“三重一大”权力运行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查纠“四风”,关注“四风”问题的变异、变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查和曝光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查处教育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群众利益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让好作风在教育系统形成习惯和自觉,让“为人师表”名不虚传。

三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的责任。“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学校是人才密集的聚集地,是培养人的制高点,把培养人的人选好十分重要。选好用好干部,特别是选好党委书记、校长,对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至关重要、影响深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在选人用人、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时,要注重把好德行关和廉洁关。让干干净净、踏踏实实干实事的干部和教师得到肯定和重用,让想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对那些不想干事、干不成事,甚至误事、坏事的干部必须追责。

四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探索并逐步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高校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部门,切实把“权力清单”、“风险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打破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可能形成的关系网和利益纽带,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保护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深化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坚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保证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通过强化问责追责、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制度保障,把责任扛起来,把压力传下去,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强化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今年是问责之年。习总书记强调,要“严肃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王岐山书记指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文件规定,凡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学校,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去年全省有27个单位和14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省纪委通报了其中5起典型案例。前不久,中央纪委通报了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抓好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要督促下属单位和学校党组织层层落实好主体责任,对履责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通过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去年底,中央先后出台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也将提出贯彻意见,要求驻厅纪检组要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的监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要尽快适应这一新要求,迅速明确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积极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履行职责,保证纪委依纪依规监督执纪问责。各级领导班子要主动接受同级纪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党委(党组)书记要支持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特别是要支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制度保障,确保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述廉述责、检查考核、签订责任书、廉政宣传、警示教育等制度,待会,我们还将签订责任书,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现在,我们的制度、规定很多,但关键是要狠抓落实、严格执行。这里特别要强调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好制度、执行好规定,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才有基础,制度才能确立应有的权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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