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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08-29 11:05     (点击: )

闽林院党[2014]22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学院教职工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促进学院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学院及各部门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院系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职工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吃请等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利用推优评选、考试分数、技能鉴定等工作实施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事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已经收受的礼品礼金,请按学院《关于规范院内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到院监察室登记上交。

监督举报电话:0599—8852711、8824689。

附: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

附:

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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