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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2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作者:党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2/06/08 00:00

各位毕业生党员:

首先祝贺您顺利完成学业!

在即将走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我们提醒您: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党委)。转往单位设有党委的,直接转往该单位党委;工作单位仅有党总支、党支部的,转往该支部、总支的上级党委(要了解该党委的全称)。

2、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如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如某某街道党工委、某某镇、乡党委),也可以转往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确有特殊困难,要求申请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经各系党总支查实并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在原院系,并报院党委办公室备案,保留时间不超过20121231。保留期间毕业生党员须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与原院系党组织定期联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和书面汇报思想就业进展等情况。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在办理离校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交纳党费(每月0.20元),党费交至20127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将会被认定是自行脱党

希望您在新的岗位上坚定信念,勿忘宗旨,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青春和智慧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谱写灿烂辉煌的新篇章,为母校争光,为党旗添彩!

最后,祝您前程似锦,事业有成,万事如意!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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