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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监察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28 00:00

闽林院纪〔20152

关于“五一”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五一”劳动节将至,根据省教纪工委《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闽教纪工〔20155)等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廉洁自律相关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我院做好2015年“五一”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以及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

2.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旅游活动;

3.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提货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4.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5.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6.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健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

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纪工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9-8467241(江南) 0599-8852711(天麟)

附件: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4 27


附件:

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东南网4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20日,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8起典型问题涉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娱乐消费、收受购物卡、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宴等,属较常见的“四风”问题,具体如下:

1.松溪县民政局局长李兆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2月至6月间,李兆诚先后5次违规使用公款4160元同城宴请有关部门人员。李兆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宴请产生的全部费用。

2.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庄志强两次收受一工程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3.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12月,罗源鸿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公款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4.福州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林宗辉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7月,林宗辉晚餐后受邀到某夜总会,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其间,多次与女服务员有不雅行为。林宗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5.大田县看守所所长刘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1月至20146月间,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和日常接待开支。刘文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6.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2月,陈志东在举办儿子婚宴时,违规收受27名村干部礼金7660元。陈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7.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副调研员焦文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10月,焦文胜身着警服、私驾公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焦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古田县城镇集体联合社主任肖养敏公车私用问题。20152月,肖养敏私自驾驶公车,携带亲属前往老家办理私事。肖养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在重要时间节点上更要心存畏惧,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自觉遵守“六个严禁”。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五一”前后本地区本部门“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出重拳、严惩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暗访或督导,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据悉,1月至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9起,处理4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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