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作者:党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6/20 00:00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法〔201649


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39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经我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66 日教育厅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612

附: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标、校旗、校歌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电话:05998461076(院办) 05998461667(招办) 邮编:3530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2012 闽ICP备14016695号 |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169号

总访问量:   回顾旧版

扫一扫
进入学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