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及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反映中央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学院于2017年12月出台了新版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为方便学生第一时间熟悉、掌握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园林系学工组于2018年1月3日晚上七点在江南校区礼堂召开《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讲座。此次讲座由园林系学工组组长陈剑勇老师主讲,园林系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全体在校生参加,讲座共分二场进行。
陈剑勇老师从学院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与适用对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籍管理规定、学校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与附则等七个方面一一为同学进行了解读,特别是与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籍管理、校园秩序、奖惩制度等核心内容为同学们做了深入的分析与提醒。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陈老师强调,学校的本职是教育,教师的本职是教学,学生的本职是学习,大家都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利用在校三年或五年的学习时间,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将来参加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讲座,使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深入人心,为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改善校风和学风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