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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上岗竞聘科级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05日 00:00 党办 点击:[]

闽林院党〔2015〕24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竞争上岗竞聘科级干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面向全院公开选拔聘任三名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聘工作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竞聘科级干部的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1个

招生就业办公室副主任1人

(二)副科级职位2个

1.院团委秘书兼教工团支部书记1人;

2.保卫科副科长1人。

三、竞聘范围、条件、资格

(一)竞聘范围

全院符合聘任条件资格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以参加以上职位竞聘,内部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保卫科副科长职位竞聘。

(二)竞聘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规矩,办实事,求实效,服从组织安排。

(3)了解所应聘的岗位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有胜任应聘岗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能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遵纪守法,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能依法按章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

计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聘任资格条件

见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四、科级干部竞聘的工作程序和聘期

科级干部竞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笔试、竞聘演讲、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等程序进行。竞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本次竞聘计划。

(一)竞聘程序

1.公布方案

9月28日公布实施方案、岗位名称及其任职条件。

2.申请应聘

9月28日至10月10日,个人报名申请应聘。每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内部就业人员可根据学院公布的竞聘岗位,对照岗位条件和职责,领取或到党办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竞聘科级干部岗位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上交《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11点。《申请表》上交到党委办公室。(天麟校区综合楼6楼,罗志斌收;江南校区实训二6楼,陈蕾羽收)。

3.资格审核

10月10日下午,组织资格审查。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4.笔试(20分)

10月16日下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主要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竞聘科级干部测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名次,最多不超过5名,确定参加竞聘演讲人员。测试工作由学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当事人可以查询。

5.民主推荐(50分)

2015年10月20日下午2点40分,在江南校区食堂三4楼会议室召开干部推荐大会。参加推荐人员:院党委、纪委委员,教(工)代会代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老干党支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市、区人大政协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

(1)竞聘演讲。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在推荐大会上作竞聘演讲,主要内容为:简述本人基本情况(2分钟以内),对做好竞聘岗位的工作思路及建议。要求主题明确,语言简洁。每人演讲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演讲顺序按岗位及姓氏笔画排序。

(2)会议推荐(25分)。参加推荐大会人员,根据公布的竞聘范围、任职条件、应聘者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等进行民主推荐。

(3)个别谈话推荐(25分)。谈话对象为院党委、纪委委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和正科级以上干部。

6.确定考察对象

10月20日晚7点30分召开党委会议,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讨论,以票决形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竞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7.组织考察

10月21日至23日,考察小组负责组织对经过院党委审议通过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小组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询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核查。

在考察期间,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不列入一个环节的候选名单。

8.党委委员推荐(30分)

10月23日8点,党委委员根据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综合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推荐。

9.讨论决定

院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最后得分及德才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经充分酝酿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研究决定。

10.院内公示

对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任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11.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闽纪[2015]29号)要求,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测试成绩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测试或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

12.任前审批

副科级岗位任职未满2年,提任为正科级干部的,尚未任免前,需书面请示教育厅党组,待接到同意批复后,再办理任免手续。

13.聘任上岗

根据岗位情况,分别由党委、行政下文聘任。

14.积分方式

各种推荐得票积分的计算公式为:最高票得项目分满分;得票第二名得分等于:第二名得票数除以第一名得票数,乘以项目分;以此类推计算每人的得分数。例如:会议推荐得票第一的人得65票,得项目分满分25分;得票第二名的人得60票,得分计算公式为:60÷65×25=23.08。个人总分等于:笔试得分+会议推荐得分+个别谈话推荐得分+党委委员推荐得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积分当事人可以查询。

(二)聘用期限

对竞争上岗的科级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党委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期从试用期算起,聘期为3年。聘期满不再续聘的,一律按聘任前用工性质与身份和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其在聘任期内享受的学院奖励性绩效自然取消。

五、竞聘岗位待遇

1.保卫科副科长及以上工作岗位享受高套半级的学院奖励性绩效;

2.内部就业人员聘任为保卫科副科长岗位的,在聘任期内,用工性质身份不变,除基本工资外,享受在编在岗教职工同职级高套半级的学院奖励性绩效。

六、组织领导

(一)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荣

副组长:郑郁善

成 员:章志勇 王振亮 刘文开 严绍裕 郭先根 洪福兴

廖世建 吴起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主 任:徐志荣

成 员:洪福兴 廖世建 吴起明 邹小燕 罗志斌 陈 莉

(二)学院干部竞聘工作考察小组

组 长:徐志荣

副组长:章志勇 王振亮

成 员:洪福兴 廖世建 吴起明 邹小燕 罗志斌 陈蕾羽

七、纪律要求

(一)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本次选拔任用工作由院纪委、监察室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参与干部选聘的工作人员,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在选聘工作期间,现任干部必须履行好本职工作。聘任发文后,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在7天内按照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八、本方案由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正科级(七级)职位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招生就业办副主任

1.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招生就业办的全面工作;(2)分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校友会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创业服务、就业跟踪调查、就业帮扶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4)负责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及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报到、档案转接等工作;(5)负责毕业生就业网、校友会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和维护,毕业生就业及校友信息更新工作;(6)有计划地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学校层面就业实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7)负责校友信息收集、联络与校友服务工作;(8)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品行;(4)在副科级或中级职称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在任职期间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或无重大差错;(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副科级(八级)职位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院团委秘书兼教工团支部书记

1.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教工团支部组织工作,协助团委书记做团的工作;(2)负责团委内务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网站建设、文书档案以及印章、团费、资产管理等;(3)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4)协助组织开展全校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协助做好团委各项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组织工作和后勤工作;(6)负责教工团支部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工团员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7)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品行;(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期已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在任职期间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或无重大差错;(5)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保卫科副科长

1.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科长不在校期间主持保卫科工作;(2)分管校园值班巡逻、校园门卫管理等工作;(3)协助科长做好普法教育措施,负责校舍消防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4)协助组织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5)负责调查校园违法违规事件,提出查处意见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品行;(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内部就业人员,且在任职期间未出现任何责任事故或无重大差错;(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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