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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聘任三位副处级干部的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05日 00:00 党办 点击:[]

闽林院党〔2015〕22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选拔聘任三位副处级干部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充实我院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范围内选拔聘任三位副处级干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聘任工作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聘范围、条件

(一)在全院符合聘任条件资格的正科级干部中选拔聘任

(二)聘任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具有胜任领导工作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综合素质;在学院改革和事业发展中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做出成绩。

(4)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乐于奉献;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中共党员。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选拔聘任工作的程序和聘期

本次副处级干部选聘工作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等程序进行。

(一)工作程序

1、公布方案

9月28日公布实施方案、岗位名称及其岗位任职条件。

2、民主推荐

10月13日下午2点40分,在江南校区食堂三4楼会议室召开干部推荐大会。参加推荐人员:院党委、纪委委员,教(工)代会代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老干党支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市、区人大政协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

(1)个人述职

符合条件的正科级干部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述职顺序按岗位和姓氏笔画排序。

(2)会议推荐。参加推荐大会人员,根据公布的选聘职数、干部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等进行民主推荐。

(3)个别谈话推荐。谈话对象为院党委、纪委委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和正科级以上干部。

3、确定考察对象

10月13日晚8点召开党委会议,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10月14日至16日,考察小组负责组织对经过院党委审议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征询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党委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5、讨论决定

10月16日晚7点30分,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等情况,以票决形式决定拟提任人选,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院内公示

10月17日至23日,对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任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7、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10月20日,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暂行办法》(闽纪[2015]29号)要求,对拟提任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测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测试成绩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测试或补考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50周岁以下的闭卷测试,50周岁(含)以上的开卷测试。

8、任前审批

年龄超过50岁提任的干部,尚未任免前,需书面请示教育厅党组,待接到同意批复后,再办理任免手续。

9、聘任上岗

根据岗位情况,分别由党委、行政下文聘任。

(二)聘用期限

对选聘上岗的副处级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党委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免职或降职,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级别和待遇;考核称职者,正式聘任,聘期从试用期算起,聘期为三年。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荣

副组长:郑郁善

成 员:章志勇 王振亮 刘文开 严绍裕 郭先根 洪福兴廖世建 吴起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主 任:徐志荣

成 员:洪福兴 廖世建 吴起明 邹小燕 罗志斌 陈莉

(二)学院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考察小组

组 长:徐志荣

副组长:章志勇 王振亮

成 员:洪福兴 廖世建 吴起明 邹小燕 罗志斌 陈蕾羽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本次选拔任用工作由院纪委、监察室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参与干部选聘的工作人员,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在选聘工作期间,现任干部必须履行好本职工作。聘任发文后,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在7天内按照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六、本方案由学院干部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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