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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度省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6年02月27日 00:00 党办 点击:[]

闽林院党办〔2016〕2号

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度省属高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闽委教组〔2016〕5号)要求,3月上旬,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将会同省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到我院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一、结合检查重点,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做好以下自查工作:

1.贯彻落实《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情况,具体查看《议事规则》中的议事范围是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以及党政联系会议记录情况等。

2.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情况。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情况,具体查看各级党组织各部门是否组织专题学习等;落实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的要求,具体查看各级党组织各部门是否对党员、教工、学生开展教育等。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具体查看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情况、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学院相关规定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的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是否落实“一岗双责” 等情况。

4.落实校务公开情况。具体查看评先评优、党员发展、干部选聘等,以及需要公示的事项是否公示等。

二、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需结合本部门实际,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打印签字后于3月3日前交党委办公室或监察室。

请各级党组织各部门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3月5日前完成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闽委教组〔2016〕5号)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附 件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组〔2016〕5

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公办高校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15号)要求,受省委委托,2015年度省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由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会同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重点检查对象为11所省属本科高校(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和11所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高专院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检查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统一组织。

(二)委托检查对象为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省属本科高校、福建警察学院和其它省直厅局、设区市主管的高职高专院校,检查工作分别委托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和省直厅局党组(党委),具体高校和委托单位附后。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15号)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高校实际,主要检查:

1.部署“五抓五看”学习贯彻情况。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情况,具体查看党委是否组织学习,是否对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学习贯彻作出安排,是否提出落实《暂行规定》的具体措施。

2.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情况。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情况,具体查看是否组织专题学习、开展专题宣讲等;执行《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57号)情况,具体查看有关拟提任人员是否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落实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的要求,具体查看是否把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开展典型案例教育、家规家训教育,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

3.廉洁从政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以及按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具体查看是否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相关制度。

4.党委“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压力传导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开展约谈;是否对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是否督促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5.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及时听取案件查办汇报,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情况,具体查看纪委书记是否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和职称评聘等,以及纪委、监察(审计)处参加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情况。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学校开展责任制检查情况,具体查看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对上级党组织责任制检查、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存在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现象,是否按时限、按要求整改并反馈。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解决“上热下冷”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对发现问题少、查处问题少、案例通报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推动;解决“内紧外松”情况,具体查看对机关部门、二级院系、附属单位等是否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责任追究情况,具体查看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是否符合“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

8.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具体查看是否按照能上能下的要求,让该下的人下;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在社团、协(学)会违规兼职取酬;是否对拟提任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严格把关。

9.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情况。具体查看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是否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否占大多数;开展“一案双查”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对“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

三、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拟于3月上旬学校春季开学后全面展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分别成立检查组,原则上每所高校的检查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高校协商确定。

(一)重点检查

1.问题收集

(1)由省教育厅法规处提供2015年对受检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由省教育纪工委提供2015年反映受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以及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

2.实地检查

(1)述责述廉。听取受检高校党委书记汇报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五抓五看”情况,纪委书记汇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提交落实“一把手”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2)专项检查。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账册、延伸检查等方式对受检高校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及巡视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情况汇总。检查组综合前期收集的问题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受检高校的“问题清单”,提出“问责建议”。

(4)集体约谈。各检查组组长向受检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3.组织“回头看”

受检高校针对反馈问题,在1个月内报送即知即改情况和整改计划。2016年9月,组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回头看”。

(二)委托检查

委托检查可参照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

四、其它事项

(一)重点检查时将组成10个检查组,组长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员领导担任,组员从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和高校纪检、财务、审计部门抽调,具体分组名单附后。请11所省属本科高校和11所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高专院校指定1名联络员、选派1名熟悉纪检或财务或审计业务的干部参加检查,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联络员和参加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性别、手机号码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人:郑邦华,联系电话:0591-87091509、0591-87846014(传真) 。

(二)请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和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于4月上旬将受委托开展高校责任制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三)省委教育工委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总报告上报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5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及省教育厅直属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分组安排

2.委托检查的高校名单及负责检查的省直厅局和各设区市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党组

2016年2月24日

附件1

2015年度省属本科高校及省教育厅直属高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福建师范大学、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黄红武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詹松青(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处长,13706953096)

第二组检查:福州大学、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组 长:张程远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张晓明(省教育厅法规处副处长,13799415366)

第三组检查: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杨江帆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长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成 员:委厅机关1人、高校3人

联络员:郑邦华(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副处级干部,18605910718)

第四组检查: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组 长:刘剑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苏震英(省教育厅法规处主任科员,13509378686)

第五组检查: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曾能建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龚森(省教育厅高教处主任科员,13960758097)

第六组检查:集美大学、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陈国龙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林曦(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主任科员,13763863366)

第七组检查:闽南师范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组 长:巫文通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秦小林(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13600813983)

第八组检查: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刘 平 省教育厅巡视员

成 员:委厅机关1人、高校3人

联络员:郭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调研员,13960708015)

第九组检查:福建工程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吴向阳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周而明(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调研员,13313781556)

第十组检查: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叶 杨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委厅机关2人、高校2人

联络员:胡静(省教育厅人事处主任科员,13950410745)

附件2

委托检查的高校名单及负责检查的省直厅局和设区市

一、委托省直有关厅局检查的高校

1.省公安厅:福建警察学院

2.省文化厅: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3.省体育局: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4.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委托设区市检查的高校

1.福州市: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厦门市: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3.漳州市: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4.泉州市: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5.三明市: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6.莆田市: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7.南平市: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8.龙岩市: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9.宁德市: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纪委、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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