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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实施细则

2015年07月03日 00:00 党办 点击:[]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代表大会票决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工会,各处室系中心:

现将经学院学院第二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执行。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票决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校,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切实保障教代会代表履行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师法》、《福建省实施<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票决议题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票决内容

履行审议通过权的议题,可以实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但教代会代表在审议通过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题时,必须采用投票表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履行审议建议权的议题,可以实行举手表决,主要是参与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听取和讨论学院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院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对学院的办学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方面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学院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履行审查监督权的议题,可以实行举手表决,主要是依法听取对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报告的表决。

必要时,举手表决的议题也可改用投票表决方式。

二、票决原则

教代会票决制,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对能否通过相关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1.逐项票决原则。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票决议题的,应实行逐项讨论酝酿,可在一个表决票中分栏标识,逐项对应进行票决。

2.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议题,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教代会代表投票。

3.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的教代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教代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票决。“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教代会代表的半数,才能通过。

三、票决准备

1.在确定教代会议题后,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校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相关议题的制定,形成议题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原则上应在教代会召开10天前完成。

2.教代会召开5天前,应将议题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各工会小组的意见,制定议题的相关部门可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对议题进行修改。正式确定票决的议题草案应在教代会召开1天前发放给代表,以便做到会前认真思考,会议期间充分讨论。

3.主席团听取各小组讨论情况汇报时,每个小组应有2人参加会议。小组组长为主汇报,另一人做补充发言,以确保分组讨论的内容能够得到充分、客观的表达。

4.一般情况下,对意见比较一致的,可提交会议进行票决;对于票决前在教代会上正式解释并承诺修改的条款,可作为议题草案的组成内容,在票决通过后及时给予修改补充;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部分问题尚不清晰的,可暂缓提交教代会表决。

5.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职代会筹备组协商推荐,并经党委同意。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6.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做好票决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四、票决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教代会代表人数。

2.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3.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领取并发放表决票,教代会代表填写表决票、投票。

4.计票。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并当场计票。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票数,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5.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格式如实填写《票决结果报告表》并签名。

6.宣布票决结果。教代会主席团根据票决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通过的决议(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教代会代表的半数方可通过)。

五、结果实施

1.议题得到教代会代表通过后,由学院颁布付诸实施。

2.议题未得到教代会代表通过,又确需实施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不能以党政工联席会议、学校工会委员会、大会主席团成员会议等其它方式审议通过。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教代会代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稳妥地推行票决制。

2、本实施细则于2015年1月23日经学院二届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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