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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程

2007年04月28日 00:00 党办 点击:[]

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程

一、党办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党办秘书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

3、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印,不得交他人代盖。

4、盖印时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二、印章使用范围

1、以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名义发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公告、通知、传真电报等);

2、以党委与学院联合发的各类公文;以党委办公室与院长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以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印章。

三、印章使用审批

1、党办印章的使用,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2、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3、要在《用印簿》上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单位、内容摘要、批准人、盖印人、用印数、备注是否留有材料、并要求承办人签名后用印。

4、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按规定留存三份,存档备查。

党委办公室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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