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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2007年05月30日 00:00 党办 点击:[]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 负责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

二、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

三、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于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给予宣传和表扬。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七、参与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八、完成上级监察机关、有关领导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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