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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非师范
2017-10-17 14:55 招生办    (点击: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4125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我省201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派遣、就业统计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等工作,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4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4年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就业登记审核

各院校须在核定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

其中,各高等学校(含在闽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设区市属 高校)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生源信息和就业方案,由我厅审核并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和就业方案进行审核。

三、就业登记办法

各院校和经我厅同意独立开展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13家,具体名称见附件1),依托公共网开展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阅读《院校用户使用指南》(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按照系统提供的表单认真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等必填字段。对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而无法登记的,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不符合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我厅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一)关于就业登记类型。201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监测抽查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二)关于单位类别和区域代码。就业登记时“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应准确填写,确有不清楚隶属和类别的,各院校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咨询、确认,不能选择“其他”。区域代码统一填写至县(市、区)一级代码。

(三)关于派遣方向。公共网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学校在就业登记时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填写。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类型应选择为“待就业”,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的,就业类型应选择为“待就业”,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见附件3)、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3、已落实到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方式见附件4)。4、已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就业去向。

(四)关于基层项目。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1、“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2、选调生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3、“大学生村官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大学生村官计划”;4、“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服务社区计划”;5、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6、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其他特殊类型就业。1、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注明“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2、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3、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注明“自主创业”;4、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5、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6、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进行就业登记,并备注“该生取得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我厅将单独统计本类毕业生就业率。

四、关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继续通过公共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服务。2014年起,各高校须对本校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须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

各高校要预先做好本校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登记表见附件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请到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在我厅安排的集中派遣当日,根据核定的就业方案,将本校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就业类型为暂不就业、待就业)导入或登记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并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提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按毕业生生源地和就业意向地提供给各地),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并及时登记就业推荐服务信息、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信息、就业政策享受情况信息。

2014年起,我厅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各高校和省属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实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进行通报。

五、关于就业管理与监测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1号),从2014年起,教育部启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通过该系统每月登记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同时毕业生就业数据库将与学籍数据库互联互通,毕业生可查询本人就业状态信息。

为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信息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衔接,各高校须在毕业生离校前,每月通过公共网及时登记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我厅每月将各高校在公共网登记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导入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就业派遣后,各高校要继续通过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年度就业情况以公共网统计数据为准。

六、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就业登记是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跟踪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164号)要求,加强就业登记和审核,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接收函就业登记的审核,严禁将顶岗实习以接收函形式进行就业登记。各独立学院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行向我厅报送就业方案。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后应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厅进行就业审核。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期间,我厅将逐一关闭当天就业派遣院校的公共网就业登记权限(派遣完成后重新开放)。各高校要妥善保管本校派遣后就业登记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就业证明材料,我们将适时进行审核,并作为认定院校初次和年度就业情况的依据。

(三)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就业统计质量,我厅将严肃查处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等各种虚假就业现象,继续向社会公布虚假就业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接收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其资质(对知名企业和接收10人以下的可不必进行核验,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我厅审核、具备资质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对经查实的虚假就业现象,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对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工作,以及本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请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公务员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就业登记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就业登记方面

联系人:姚超楠、苏武

电 话:0591-8767488587622361

真:0591-87546960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网站使用方面

电 话:0591-87546900

附件:

1.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名单(13家)

2.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3.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4.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科(处)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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