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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6-04-28 11:42 招生办    (点击: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闽教学〔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4-19浏览次数:31 字体显示:[] [] []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至9月举办第二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任务

(一)旨在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大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省教育厅联合省网安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等部门主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同志担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省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大赛由省电子信息集团、省互联网经济促进会等单位协办。大赛邀请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福建,光明校园传媒,腾讯微校,福建广电集团综合频道、都市频道、经济广播电台、福建教育电视台、海峡人才网等媒体合作支持。

(四)各高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五、参赛项目要求

(一)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及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下同)。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至2016年3月1日前注册,下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下同)。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七、比赛赛制及奖项

   (一)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决赛二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

(二)大赛组委会综合考虑各校组织报名成功竞赛团队项目数、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省级决赛的各校名额。

(三)各高校组织本校报名竞赛团队进行校级初赛,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推荐省级决赛确定参加省赛团队项目。

(四)大赛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入闱省级决赛300个左右的项目组织评审,择优确定80个项目进入省级现场决赛。

(五)大赛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现场决赛,确定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50个(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的具体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优秀组织奖8个。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奖杯及证书,并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八、赛事安排

(一)参赛报名(4-8月)

1. 各高校的参赛项目团队即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 各高校推荐参加省赛的团队数以8月20日的报名成功数为基准,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学校初赛(6-8月)

                    各高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参赛,于8月20日前完成校级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决赛的候选项目。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

(三)省级大赛(9月中旬)

1. 9月上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闱全省决赛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拔80个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2.9月15日、16日,大赛组委会组织省级现场决赛。

九、比赛内容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1.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2. 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十、决赛评审

(一)第一轮评审

1.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包括:

(1)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 PDF 文件。

2.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各校推荐的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产生80个项目进入省级现场决赛。  

(二)第二轮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包括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展示陈述(8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现场得分,评选出金奖、银奖和铜奖以及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和优秀组织奖。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十一、有关要求  

(一)大赛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领导工作。广泛动员联系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参赛,要成立专门机构,投入必要资金,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支持,特别要做好参赛项目的报名挖掘、培育和集中培训,并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

(三)教育部和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我省各高校项目报名数分配给我省参加全国总决赛名额。各高校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做到全覆盖,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参赛报名情况分配参加省赛名额,并择优推荐省级决赛的获奖项目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四)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有关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

  1.大赛工作QQ群为:273246748,请各高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黄  慧

  联系电话:0591—87091487, 87844868(传真)

  电子邮箱:xsc@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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